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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威尼斯vip3200威尼斯vip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3200威尼斯vip招标采购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3200威尼斯vip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北航校字〔2024〕36号文,《3200威尼斯vip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北航计财字〔2024〕41号文)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预算在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及服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采购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工程建设项目参选单位、货物与服务供应商等含义,详见《3200威尼斯vip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北航计财字〔2024〕41号)文件。

第二章 采购管理细则

第四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采购预算未达到《3200威尼斯vip货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北航计财字〔2024〕41号)第十条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负责人可从“阳光校采平台”直接下单采购,或执行本款以下规定。

(一)采购预算2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设备、预算1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材料、服务和工程项目,可不签订合同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或使用人按照从优原则自行采购。

(二)采购预算2万元人民币(含)至1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设备、预算1万元人民币(含)至1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材料、服务、工程建设项目,由采购项目负责人通过比价方式,依据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在学校“全流程数字化采购系统”备案。

(三)采购预算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应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网上竞价”和“线下竞价”两种方式进行采购。对于确定品牌、型号的采购应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对于未确定品牌、型号的采购,采用“线下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网上竞价”是指通过学校采购系统进行采购需求填报,发布竞价公告、供应商网上响应、系统根据供应商报价排 序、采购人确定成交结果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如下:

  1. 采购需求填报: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学校采购系统填写技术 指标和商务条款,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

  2. 公告发布:系统根据填写的采购需求自动生成并发布竞价 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采购名称、数量、预算金额、需求及资格 条件、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响应截止时间等。自竞价公告之日起至供应商响应截止不得少于3日。首次响应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响应数量不足3家的,竞价公告须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少于2日。延期响应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响应数量仍不足3家的,可进入后续评审环节,也可重新采购。

  3. 供应商响应。(1).供应商应符合采购要求的资格性条件;(2).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平台进行实质性响应,按需要提供佐证文档,并对文档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 评审规则和方式:评审时应将价格作为主导因素,由采购项目负责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应为满足项目实质性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如非最低价成交须提交评审报告。

  5.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系统根据成交结果自动生成成交公告,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 打印竞价备案表:成交公告公示无异议且经采购项目负责 人确认后,可登录学校采购系统打印“竞价备案表”,凭备案表签订合同。

“线下竞价”由学院成立竞价小组(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组织不少于三家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供应商进行有效竞争,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在学校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单位采购工作负责人审批后打印公示备案表,凭公示备案表签订合同。因采购内容涉密、敏感或其他不宜公示成交结果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负责人线下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与的供应商,提交不公示原因说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成交结果报计划财务部备案。工程项目须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四)竞价过程应形成过程材料,采购结果须在学院网站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章 采购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书记任副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院内所有采购(含学院教职工个人科研经费采购)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对学校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二)贯彻国家及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三)监督管理本学院的采购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和监察处的监管;

(四)稳妥依规处置学院采购活动中所出现异议、投诉和举报。

(五)对不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采购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党政办主任担任,具体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的采购管理办法,对院内老师进行采购的政策培训;

(二)对学院采购项目进行审核或备案;

(三)组织学院线下竞价小组并全程监督竞价过程;

(四)在学院网站及时发布竞价采购公告;

(五)在学院网站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及时公示线下竞价采购过程及结果;

(六)对外接受对学院采购活动的异议、投诉和举报。

第七条 采购项目负责人对采购活动承担直接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确保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制定采购计划;

(二)提出采购申请,确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公告等文件;

(三)参加竞价评审,确认采购结果;

(四)按规定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报送审计,采购过程归档等;采购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批复相关文件、采购需求调查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文件、比选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评标全过程记录文件等;

(五)对委托的采购经办人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第八条 由学院成立竞价小组的公告、竞价采购及公示程序。

(一)采购项目负责人向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3200威尼斯vip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申请表》,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二)采购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院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期为3个日历日),采购公告期截止后,报名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不足三家,可适当延长公告期时间(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日历日)。涉及竞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还须在发布采购公告前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三)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学院竞价小组。竞价小组的组成人数应为3人(含)以上单数,应包含采购项目负责人及至少一名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指派的监管人。如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可邀请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审专家参加。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的监管人不能与采购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四)竞价小组按照采购公告公布的竞价会时间,通过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对不少于三家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的报价、资料、服务陈述及承诺等情况进行评议,形成有效竞争,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不能召开现场竞价会,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要求报名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在竞价会之前邮寄密封好的正式书面报价单及其它所需提供的资料,竞价会召开时方能开启。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竞价小组填写《3200威尼斯vip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比价/竞价备案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院网站及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

(七)公示期内无异议后,采购项目负责人方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持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的《3200威尼斯vip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比价/竞价备案表》,履行学院及学校的合同盖章程序。

第九条 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项目负责人向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3200威尼斯vip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二)采购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院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期为5个日历日),采购公告期截止后,可按照竞价相关程序进行采购。

第十条 因采购内容涉密、敏感或其他不宜公示成交结果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负责人线下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与的供应商,提交不公示原因说明并加盖公章,成交结果报计划财务部(招标采购中心)备案。

第四章 异议、投诉、举报及违纪违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参选单位或供应商对学院采购活动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向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采购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或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的询问做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参选单位或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交加盖参选单位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质疑函)向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事项(对形式不符合的质疑不予受理)。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质疑事项通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并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送达提出质疑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参选单位或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学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采购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向学校监察处举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全力配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和监察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处理异议、投诉或举报事项期间,可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第十六条 涉及采购活动的违纪违规责任追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3200威尼斯vip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申请表

2. 3200威尼斯vip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竞价备案表

3. 3200威尼斯vip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